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实施“变则通”

    5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以下称《道路安全法》)在全国开始实施。作为“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道路交通法规”,《道路安全法》对执法人员、驾培机构、保险以及车辆驾驶人奖惩条例做了详细的规范,也是综合多方面意见形成的较权威的法律条文,推出之日便受到各地的重视,上海、南京等地相继推出普及措施,而《道路安全法》在深圳则体现了“变则通”的特点。

    驾培考试要动“大手术”

    《道路安全法》实施之前,北京、上海、南京等地对当地驾培机构进行了整顿,取缔了不达标“黑”驾校,对驾校普遍存在的“不够学时”、“不按承诺办事”、“管理不严格”等现象予以曝光。另外,上海市正在酝酿“责任倒查”制度,即对新考出驾照的人员进行3年跟踪调查,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将追究驾校、培训教官甚至体检部门的连带责任。

    有消息称,为了使车主了解新实施的《道路安全法》,今后驾校理论学习和考试将增加《道路安全法》的内容。为此,记者采访了深圳几个知名驾校,培训人员称,现在驾校还没有得到此类通知。据分析,《道路安全法》尚未进入驾校学习和考试范围的原因有两个:第一,驾培考试是一套复杂的系统,一旦增减内容要在整个基础上做调整,例如教材的编订、题库的修改、教学内容的改变,需要的时间较长;第二,“蝴蝶桩”考试即将实施,驾培机构和驾校把更多精力投放在场地、自身建设和管理上,虽知道《道路安全法》的消息,但精力目前也只限于此。

    特区交通管理“以变应变”

    记者日前得到消息,为了与《道路安全法》保持一致,同时符合深圳的交通管理现状,我市将对现行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》(以下称《特区交管处罚条例》)进行修改。

    据介绍,目前市人大拟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:一是对闯红灯的车辆驾驶人的处罚。按我市现行法规规定,闯红灯的车辆驾驶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,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此处罚标准是20-200元,两者之间差异较大。我市将通过修改《特区交管处罚条例》,保持与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内容一致,但最终的处罚标准尚待研究。第二个修改是违章车辆拖车收费问题,据车主反映,目前拖车过程中仍存在不通知车主、乱拖车等现象,《特区交管处罚条例》将对此做进一步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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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汽车信息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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